住宅楼梯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3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6.3.4 楼梯为剪刀梯时,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得小于1.30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中小学楼梯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
8.7 楼 梯
8.7.1 中小学校建筑中疏散楼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8.7.2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并应按0.60m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0.15m的摆幅宽度。
8.7.3 中小学校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3级,且不应多于18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小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6m,高度不得大于0.15m;
2 各类中学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于0.16m;
3 楼梯的坡度不得大于30°。
8.7.4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8.7.5 楼梯两梯段间楼梯井净宽不得大于0.11m,大于0.11m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宜为0.10m~0.20m。
8.7.6 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宽度为2股人流时,应至少在一侧设置扶手;
2 楼梯宽度达3股人流时,两侧均应设置扶手;
3 楼梯宽度达4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中间扶手两侧的净宽均应满足本规范第8.7.2条的规定;
4 中小学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0m,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水平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0m;
5 中小学校的楼梯栏杆不得采用易于攀登的构造和花饰;杆件或花饰的镂空处净距不得大于0.11m;
6 中小学校的楼梯扶手上应加装防止学生溜滑的设施。
8.7.7 除首层及顶层外,教学楼疏散楼梯在中间层的楼层平台与梯段接口处宜设置缓冲空间,缓冲空间的宽度不宜小于梯段宽度。
8.7.8 中小学校的楼梯两相邻梯段间不得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
8.7.9 教学用房的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托儿所、幼儿园楼梯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2016》
4 建筑设计
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2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4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
6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医院楼梯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9-88
第3.1.4条 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 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 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宿舍楼梯
《JGJ 36-2016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4.5.1
1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5m;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2 开敞楼梯的起始踏步与楼层走到间应设有进深不小于1.02m的缓冲区。
3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4 楼梯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最小水平推力不应小于1.50kN/m
4.5.3 楼梯间宜有天然采光通风。
4.5.4 六层及六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大于15m时,宜设置电梯,高度大于18m时,应设置电梯,并宜有一部电梯供担架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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