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3.4.1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3.4.2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3.4.3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3.4.4的规定
坡度 | 1:20 | 1:16 | 1:12 | 1:10 | 1:9.33 | 1:8 |
最大高度m | 1.2 | 0.9 | 0.75 | 0.6 | 0.45 | 0.3 |
水平长度m | 24 | 14.4 | 9 | 6 | 4.2 | 2.4 |
表3.4.4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计算
3.4.6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7.2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 当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0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 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4 当坡道总高度超过0.7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设施;
5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28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
6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使用的坡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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